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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水溶性肥料的“限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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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考量水溶性肥料的“限性”思维

水肥一体化技术因其“节工、节水、节肥、节药、高效、环保、高产、优质”的突出优点在我国得到大面积推广。国 务院印发的《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将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作为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的重要任务。2013年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水肥一体化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总面积达到8000万亩以上,新增推广面积5000万亩以上,实现节水50%以上,节肥30%,粮食作物增产20%,经济作物每亩节本增收600元以上。随着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推广普及,该技术的配套产品水溶性肥料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随着政策释放,水溶肥市场潜力逐渐显现。但是,水溶肥行业有些环节尚未理顺,例如不合理的标准、认识误区、政策偏颇等限制了水溶肥的快速发展。日前,华南农业大学作物营养与施肥研究室主任张承林教授梳理了水溶性肥料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和误区,提出了水溶性肥料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合力配合与支持。

认识之误:“忌氯作物”的概念屏蔽好肥料

张承林教授认为,目前水溶肥行业发展存在很多误区。“对含氯肥料的错误观念和认识,限制了这些原料肥料的应用,贻误了产业发展。”张承林严正指出,马铃薯、葡萄、柑桔、甘蔗、烟草、西瓜、浆果类等诸多作物被认为是所谓的“忌氯作物”,实为翻译之误造成,贻害无穷。Chlorine sensitive crop被翻译成“忌氯作物”,而Boron sensitive crop则翻译成“对硼敏感的作物”。同样的句式,翻译绝然不同。

张承林说,“《新华字典》告诉我们,‘忌’是‘禁止、忌讳、避免’的意思。‘忌氯作物’的字面意思就是作物不能含氯,不能施用含氯肥料。这是完全错误的。”从植物营养学的基本理论看,氯是植物必需的微量元素,是细胞的渗透调节元素。从在植物体内的含量看,氯已经达到中量至大量元素的水平。在这么高含量时,作物是正常生长的。所以自然界是不存在“忌氯作物”的。以色列田间的各种作物都在用氯化钾,只有温室中种植的作物一般用硝酸钾或硫酸钾,原因也不是氯有毒的问题,而主要是担心氯带来的盐害。而在大田有水的淋洗,所以不担心氯致盐问题。

实际上各种化学肥料在过量施用或不平衡施用下都是盐害的来源,并非只有氯会致盐。所以正确的叫法应该是“氯敏感作物”。“敏感”的词中之义是“慎用”,意指不合理施用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必须注意正确用法,并不表明这个元素对作物是有害的,必须禁止施用的。

含氯肥料具有突出优点,如溶解快、全水溶、价格低、氯易淋洗。如果能纠正这种错误观念,含氯肥料可以做水溶肥的基础原料。可以说,氯的问题是困扰水溶肥料行业的突出问题。氯目前已处于被“妖魔化”的状态,很多经销商和农户谈氯色变。张承林告诉记者,毛知耘、李家康等专家在近20年前提出了“作物的土壤氯容量”的概念代替绝对化的“忌氯”、“喜氯”等叫法。“要判断某种土壤能否施含氯肥料,最好的办法就是测定土壤饱和溶液电导率值和氯含量。然后根据作物决定用量,而非只考虑肥料含不含氯。”很可惜,这一科学见解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作为水溶肥研究者,张承林阐释了水溶肥优质原料的选择标准。“要大力发展水溶肥料,氯化钾是重要的基础原料。实际上,在发达国家的水溶肥原料中,氯化钾被广泛使用。”在低浓度的清液肥中,氯化铵也可以做氮源。农用硫酸钾虽是很好的钾源,但是由于其溶解慢,不适宜用于水溶肥料配方。水溶性硫酸钾价格昂贵,增加了配方成本。在灌溉水硬度大的地区,应用滴灌系统施用硫酸钾可能会形成硫酸钙的沉淀,导致滴头的堵塞。

“我国由于存在对含氯肥料的错误认识,导致企业大量生产硫酸钾型复混肥。今春的硫酸钾更是成为香饽饽,价格飙升,一货难求。实际上很多作物和地区根本没有必要应用硫酸钾或硫酸钾型复混肥。”这样做的后果,一是造成资源浪费,二是增加了种植户的负担。而过量的施用硫酸钾可能导致土壤酸化。

管理之惑:贻误产业发展

在管理环节面临着对于水溶肥界定的误区。张承林认为,现在所谈论的水溶肥料,不可能指尿素、硝酸钾等水溶肥料(这些肥料已有标准),实际上谈的是“水溶性复混肥”,如果叫这个名字,这样既可以把水溶性复混肥与普通复混肥区别开来,又可以包含各种营养元素。通常大量元素一般仅指氮、磷、钾,但是目前的标准(NY1107-2010)又要求微量元素达到0.2%-3.0%或中量元素达到1%,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名称不符。

“我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水溶性肥料主要指‘水溶性复混肥’,这样钙镁硫微量元素都可以包括在内。水溶性复混肥料只是复混肥料的一部分,其强调的是肥料的溶解性和溶解速度,可以用水不溶物这个指标来定义肥料的等级。很显然,灌溉越精细,要求肥料中的水不溶物含量越少。但具体的水不溶物含量多少才合适与灌溉模式、过滤方式、肥料前处理模式、种植面积、自动化程度等有密切关系,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值。”最好把这个任务交给用户或企业,让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生产出不同水不溶物含量的肥料。

水溶性肥料目前要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登记。水溶肥的登记远比复混肥复杂,最后拿到正式登记证需要3年时间。登记之“烦”也严重影响我国水溶肥料的发展。张承林认为,“水溶性复混肥”是复混肥的一种,而非特殊肥料,应当按照复混肥进行登记。一些企业为了迎合标准,又苦于目前水溶肥标准之严苛,无奈地将水溶肥造粒,走水溶性复混肥的路子。

如果承认“水溶性复混肥”是复混肥的一部分,将大大简化登记手续。免除了田间肥料试验、毒性试验、续展登记等环节,将为企业节省登记时间和费用。

标准的科学性影响标准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张承林指出:“行业标准有待改进”。以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为例,其养分含量大于等于500g/L这个指标,对于液体水溶肥产品来说很难做到。液体肥要克服环境条件对其稳定性的影响,如结晶、絮凝、分层、结块、胀气等,技术要求高。对于液体肥料而言,氮磷钾总养分含量越高,氮、磷、钾三元素的比例可调的空间就越小。”如果要生产500g/L的液体肥料产品,那么就只能是几个氮、磷、钾配比,使得调节配方的空间非常有限,严重限制了开发多功能液体肥料。张承林建议参考国外的液体水溶肥行业标准,几乎全部的清液型液体肥料的氮磷钾含量总和都小于30%,约为400g/L。悬浮肥料的养分含量相对较高,从400-600g/L相差不等。液体肥料的标准不修改,中国液体肥料的发展是没有希望的。

在固体水溶肥产品中规定大量元素之和大于50%,只能生产高含量产品。复混肥的标准规定了低中高三个含量范围,为什么水溶性复混肥就不能生产中低含量的产品?实际上市场需要多种养分含量的水溶肥产品。

更为受到广泛关注的是,行业标准中对于重金属和有毒元素限量太苛刻,不利于水溶肥的发展。

NY1110-2010中重金属限量要求太严,对原料的选择局限性大,很多水溶肥原料需要用饲料级或者食品级规格才能符合重金属限量标准,使得原料成本大幅提高,甚至找不到符合标准的原料,尤其是磷肥原料。2009年发布的《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的国家标准(GB/T 23349-2009)是比较合理的,可惜在水溶肥的登记中不采用国家标准而采用行业标准。水溶肥目前占的比例很小,单对水溶肥实行这么严格的重金属限量要求,而对其它肥料采取另外的标准或不要求,这是不公平的。

水溶肥料主要为掺混,无需造粒,液体肥料大部分用液体原料,更加节能环保,应该受到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更为关键的是,肥料管理存在政策偏颇。有机肥、颗粒复混肥可以享受运输、税收、能源等方面的补贴或优惠,水溶性复混肥则享受不到。同时,政府可以补贴灌溉设备,但配套的水溶肥没有补贴。水溶肥由于是兑水施用,大大促进了养分吸收,肥料利用率明显高于撒施的颗粒肥料,理应享受补贴甚至更多的补贴。不合理的标准和补贴政策是限制我国水溶肥料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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